备份规则:
1. 一个主备份邮箱下可设置多个被备份邮箱,但每个被备份邮箱只能被一个主备份邮箱管理。例如已设置a管理b和c,则b和c就不能再被其他主备份邮箱管理,除非本条备份关系已删除。
2.不可出现循环备份的情况。例如已设置a管理b, b管理c, 则不能存在c管理a。
3.主备份邮箱不可设置管理自己。例如不可设置a管理a。
4.一个邮箱既可以是被备份邮箱,也可以是主备份邮箱。例如可同时存在a管理b和c,而c管理d和e这样的备份关系,而本质上相当于a间接管理了d和e。
5.已禁用邮箱和在7天冻结期的邮箱无法做为主备份邮箱;已存在的主备份邮箱不会被禁用、删除或设置过期时间,除非先删除本条备份关系。